我国GDP,究竟以何种方式统计的呢?看国家统计局给出的精准描述

2023-08-20 11:30:46     来源:腾讯网

对于我国GDP核算方式的报道,大多数经济学文章是这样介绍的:以生产法为基础,或者是“以生产法为主”核算的结果。前一种说法是最为精准的,后一种说法虽然不够严谨,但也差强人意。

但不知是何种原因,在经过网络媒体的无数层、无数次“发酵”后,居然演变成:我国GDP就是采用生产法核算的,很多个体经营者不怎么纳税,个体经济的统计被遗漏了。


【资料图】

请注意:我国大多数行业GDP,是按“生产、收入”两种方法计算的,并且是以“收入法”结果为准。

国家统计局在公布季度、年度国民经济报告时,都会提到我国GDP的核算单位、核算范围、核算方式。其中,核算方式是以“生产法为基础核算”的结果,这是最为精准的描述(如下图)。

需深度理解“基础核算”四个字深度含义,莫将这等同于“生产法”。宏观经济学是一个很严谨的概念,网友们不能随意发散思维,不能活在自己的“臆想”之中,固执地抱着错误观念不放。

接下来,南生详细展示各行业GDP核算方式

如果说一些网友们,对国家统计局提到的我国GDP是以“生产法为基础核算结果”的理解还存在不确定性的话,那南生将引用隶属国家统计局的“国民经济核算司”发布的《中国非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法》报告。

给感兴趣的网友一一展示各大行业的GDP核算方式,先看:农林牧渔业,核算范围包括农业、林业、畜牧业、渔业、农林牧渔服务业的所有生产活动。

将“农林牧渔服务业的生产活动”剔除后,就是第一产业的增加值。同样的,在核算制造业、建筑业、采矿业的时候,也会核算他们的“服务”部分,将这“服务”部分剔除后,就属于第二产业。

换言之,在统计各行业GDP时,既包括了生产环节,又包括了服务部分。但若按三大产业核算时,第一和第二产业只纳入生产部分,属于实体经济核心范畴,服务部分都要归为第三产业了。

目前,我国农林牧渔业GDP核算方式是按“生产、收入”两种方法计算,以“生产法”结果为准(如下图)。但剩下的其他所有行业,则是以“生产、收入”两种方法计算,以“收入法”结果为准。

例如:工业部门。《中国非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法》报告明确提到:工业部门创造的GDP按“生产、收入”两种方法计算,但却是以“收入法”结果为准。

看清楚是以“收入法”结果为准(如下图)!基础数据的获得,的确是采用生产法,但还需采用收入法核算。在采用两种核算方式后,若得到的数据不一致,在复核并确认后,要以收入法结果为准。

还有房地产行业GDP的核算,包括了居民自有住房的服务部分——包括了真实出租、租赁行为。若不对外出租,只是自己在居住,则需要:虚拟出一个服务出来,也就是我们所说的“虚拟租金”。

房地产GDP核算方式和工业一样,也是按“生产、收入”两种方法计算,但却需要以“收入法”结果为准(如下图)。

还有一些企业,特别是大型集团有自己的房屋租赁活动,例如:给自己员工的福利性房屋,免费或低价分配给优秀员工居住,但他们却没有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,这些不单独核算。

但通常作为“非主营活动、自给性活动”,纳入本行业经济活动核算范畴——这是分开核算,不是不核算,请区分两者的不同点。

看完了房地产,再看建筑业!核算范围不仅包括已获得资质的企业,还包括其他行业的附属建筑活动,个体经营户的建筑活动;核算方式也是采用两种方式统计,但以“收入法”结果为准。

在进行全国性经济普查活动中,会对缺乏资质的企业、单位,个体经营户的数据进行详细梳理。但在非普查年份,他们的数据主要是基于前一次的普查资料,进行年度、季度的推算。

在下一次的全国性经济普查活动中,将对之前推算的数据进行最终确认。2023年年底,我国将进行第五轮全国经济普查,得到充分资料后,要对之前“推算的结果”,进行修正。

按惯例,在2024年年底,或者是2025年年初的时候,国家会公布第五轮全国经济普查最终结果。届时,2022年、2021年等年份的GDP数额都要进行调整。

再看租赁与商业服务业,这里是“租赁”不是租赁建筑物,而是租赁汽车、收割机、轧路机、等机械设备,以及文化、体育、日用品等。

商业服务包括法律服务、咨询与调查服务、知识产权服务、旅游服务、广告服务、就业辅导服务、企业管理服务等等。与租赁服务一起,也是采用两种方式统计,但以“收入法”结果为准。

交通运输、仓储与邮政业,信息传输、计算机服务与软件业,批发与零售业,住宿与餐饮业,文化、体育与娱乐业,金融业等其他各部门也都是采用两种方式统计,但以“收入法”结果为准。

由于文章篇幅的限制,南生不再一一截图。总之,除了农林牧渔业是以“生产法”结果为准外,其他行业均是在采用“生产、收入”两种计算方式的时候,需要以“收入法”结果为准。

最后是:个体经济的统计

在上文中,南生实际上已提到了个体经济的统计——基于抽样调查,或者是基于前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活动获得的数据进行推算,并在下一次普查活动中进行最终确认。

以餐饮业为例,国民经济核算司在其发布的《中国非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法》报告中是这样描述的:限额以下,个体经营户的产出,需要利用前一次普查时获得的“限额以上,与限额以下”的比例进行推算。

限额以上的数据容易获取,在进行全国经济普查活动时,已得到了“限额以上,与限额以下”的比例。非普查年份,按这个比例进行合理推算即可。在下一轮普查活动结束后,再进行最终调整。

现在,大家是否对我国GDP以“生产法为基础核算的结果”有了清晰地理解呢?这个“基础”是地基,是数据获取方式的底层,但核方式却是采用两种办法互相印证,大多数行业最终结果是以收入法为准。本文由南生撰写,无授权请勿转载、抄袭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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